問:
尊敬的稅務局您好!我司為提供餐飲、理療服務的個體戶,請問我司在提供以上服務時能否進行核定征收?如若可以核定征收,請問核定征收的條件是什么?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第二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的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統(tǒng)一、規(guī)范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期和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下稱經營額)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規(guī)定,“本辦法適用于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或者依照規(guī)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賬簿,以及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雙定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21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