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12月22日在廣東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了一張服務費電子發票,現通知暫停項目。項目不成立,請問代開的發票可以作廢嗎?如果可以請問如何作廢?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因開具發票錯誤、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服務中止等原因,如未跨月,已代開發票需作廢的,請攜帶下列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1、已開具發票的各聯次(報送條件:必報);2、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報送條件:必報);3、委托授權書或載明委托事項的協議(報送條件:委托代理人進行辦理的報送)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30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