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外地的,來中山市小欖鎮績東二社區有租房兩房一廳一個月房租水電710元+(1-5)百水電費不等,時間長達10個月。房東一直不提供任何收費發票。有每個月收據,我也有轉賬記錄可以證明。我想了解一下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 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如您需反映應開具發票而未開具發票涉稅事項,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向舉報專席反映情況或是直接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并提供相關資料。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1-05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