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臨時占用耕地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嗎?是否適用新征用耕地,自批準滿一年后開始征收?
答:
12366納稅服務回復:
您好,您所提交的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九條規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您咨詢的問題已答復,如有疑問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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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1-11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