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法院拍賣一套房產面積110平方,原業主尚未辦理房產證。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復函顯示,該房地產已辦理商品房首次登記。預售合同價125萬元,拍賣成交價100萬元。請問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是否需要進行二次過戶,以及需繳納稅費種類及金額,謝謝!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不動產交易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該涉稅業務因交易方式、房地產類型、可扣除項目等情況而適用不同的政策或稅率,建議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查詢相關政策或攜帶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政策咨詢。
若想了解關于二手房交易涉稅業務的政策指引和辦稅指南,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徑查看:首頁(滾動至最下面)>市局頻道(滾動至最下面)>選擇“中山”>信息公開>其他規費>辦理指南>二手房交易辦稅指南。關于過戶問題,請向自然資源局咨詢了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1-11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