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規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二、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于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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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時,需要開具哪個時間段的納稅證明
答:納稅證明屬期應為申請日期的上一年度,如果納稅人為本年成立或成立未滿一年,開具屬期應為稅務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的上一月末。例如:某企業2022年2月份申請指標,成立滿一年開具的納稅證明開具屬期應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果該納稅人稅務登記日期為2021年10月12日,成立未滿一年開具納稅證明開具屬期為2021年10月12日-申請日期的上一月末(2022年1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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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問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申請退付的截止時間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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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請非營利組織資格認定?
答:1.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年度附送資料采集】。
2.進入采集頁面后,選擇“所屬年度”,“報送資料類別”選擇“深圳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資料受理”,點擊“下一步”。申請起始年度為2021年的,所屬年度選“2021”;申請起始年度為2020年的,所屬年度選“2020”;以此類推。
3.勾選“全流程無紙化”,點擊“下一步”,選擇上傳圖片資料或者“拍照上傳”即時拍照資料進行上傳。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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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到期后該如何處理?
答: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期滿申請復審的,應在期滿后次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提出申請,逾期需到下一年度再進行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資格的規定辦理。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2-09 17: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