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擬將公司名下的土地和一個廠房作價1000萬元(市場公允價值為800萬元)投資入股到B公司(B公司不是房地產公司),占B公司的股權75%以上。對以上不動產的投資入股這種情況我公司是否繳納有關土地增值稅。如要繳納如何計算?謝謝!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的規定,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2-1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