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新注冊的企業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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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新設立納稅人領取由由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時,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9號)等規定,新設立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的辦稅人員實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新辦套餐式服務”進行一次性涉稅申請后,稅務機關進行集中性處理、反饋及后續辦理,納稅人只需根據系統提示攜帶所需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核實后,即可領取稅務文書,完成相關涉稅事項辦理。
新設立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辦稅人員實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新辦套餐式服務”進行報到,完成上述套餐式服務后,在該模塊同時可辦理社保登記、扣費協議簽訂、開通網報、選擇社保檔次等業務,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后,可通過電局按規定上傳相關資料提交申請即可。符合條件的廣東省納稅人相關辦稅人員通過實名認證后,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過“我要辦稅->事項辦理->新辦納稅人套餐”或“首頁->套餐業務->新辦納稅人套餐”模塊在線辦理。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相關操作手冊下載和查看路徑: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過“首頁->納稅服務->下載中心->電子稅務局下載專區”欄目查閱《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操作手冊》。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2-08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