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珠海公司已買社保和醫保,中山入戶可否在中山買社保和醫保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并解答相關內容。根據社保法等相關規定,個人不得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您已在珠海申報繳納社保,則不得在中山重復參保。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2-2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