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欠稅企業查詢”欄目中,若企業曾經欠稅但已繳清,欠稅記錄是否依然會保留?即,“欠稅企業查詢”展示的是當前依然存在的欠稅信息,還是包括了曾經欠稅但已繳清的欠稅信息?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第五條規定,“欠稅公告內容如下:(一)企業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二)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三)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
您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查詢的欠稅金額僅供參考,具體請以稅務機關公布的欠稅公告為準。您可通過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通過以下路徑查看欠稅公告:首頁(滾動至最下面)>選擇“中山”> 行政征收 > 欠稅信息。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2-24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