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沒有那么多車輛供員工出去辦事使用,所以會使用員工的車輛出去跑業務,開拓市場,催收賬款等。員工按公司要求做好每次出差用車登記表,包含起止地點,起止里程數,隨車人員等詳細信息,公司按1元/公里報銷給員工(員工不再拿油費發票回來報銷),走高速等產生的通行費實報實銷,應由員工承擔的修理費、車險、保養費等不予報銷。請問這無法取得發票的車輛補貼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如不能扣除,要怎么操作才能稅前扣除。麻煩告知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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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二條 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第四條 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第五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綜上,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車輛用于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業務,其真實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相關的油費、過路費等支出,或無法取得憑合法有效憑證的,則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撥打廣東稅務納稅繳費服務熱線12366或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3-18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