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廢止失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
2.部分條款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2019年6月27日
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廢止失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
2.部分條款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2019年6月27日
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開展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規范完備的稅法體系、推進依法治稅、實現稅收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意義重大。東莞市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有關規定,及進對稅費規定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范圍為本級機關制定發布的稅費規范性文件,根據清理結果,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共確認全文失效廢止稅費規范性文件3份,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