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問:我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聽說可以簡易申報申請退稅,我需要在什么時間辦理2021年度綜合所得匯算?
答:您可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簡易申報方式辦理2021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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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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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個稅APP上提示我2020年個稅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但我還沒辦理,我可以先辦理2021年個稅年度匯算,之后再補報2020年度的稅款嗎?
答: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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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我在一家外企任職主管職務,同時名下還有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想問下減除費用6萬我是否可以放在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里申報扣除?
答: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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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3-22 11: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