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將貨物銷售給個人是否交印花稅,銷售給個人沒有簽訂銷售合同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因此,納稅人實際已發生購銷業務,雖未簽訂合同,也應按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3-24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