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七、本公告所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產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400萬元。該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發生的制造業等行業銷售額占比為60%[=(300+300)/1000]。因此,該納稅人當期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4-11 16: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