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符合核定征收的可以按照帶征率核定個稅。其中:工業、商業1%,交通運輸業(貨物運輸)1.5%;是這樣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帶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等規定,我市優先按稅法規定據實征收。《佛山市個人所得稅帶征率表》可詳見《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帶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規定。具體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過“首頁->佛山->政策文件->政策法規庫”欄目,錄入標題或字號、年號等關鍵字查詢。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4-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