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于適用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的確定,延續了此前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來判斷納稅人是否滿足行業相關條件,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確定。也就是說,只要納稅人從事制造業等六個行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合計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即符合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的主體條件。
這里需要著重說明三個問題:第一,關于銷售額比重的計算區間。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計算銷售額占比時,計算公式的分子為六個行業項下增值稅銷售額的合計數。
第二,關于行業登記信息。對于納稅人六類收入占比超過50%,但納稅人登記的行業信息不屬于這六個行業的,特別是六個行業中某類收入為該納稅人各類收入的最高值時,建議納稅人及時按規定辦理行業登記信息變更。
第三,關于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停止執行。在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擴大到制造業等六個行業,并對存量留抵稅額實施退稅后,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已經完全覆蓋了此前的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因此,新政實施后,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