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問:更換電腦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收入額如何進行累計?
答:(1)在申報前,通過【系統設置】設置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累計算稅方式;操作路徑為:【系統設置】-【申報管理】-【綜合所得算稅】-勾選【在線算稅】即可完成“通過網絡,從【稅務局端】獲取上一屬期的申報表,對收入、費用、減除費用。專項扣除等信息時實現累計,進行稅款計算”。
(2)辦稅人員正常進行綜合所得申報,填寫綜合所得預扣預繳表;稅款計算時,即會直接在線下載累計數。若無累計數,點擊頁面上面【重新計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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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更換電腦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如何找回歷史人員信息及申報明細信息?
答:(一)在原電腦對歷史數據進行備份和恢復
操作路徑如下:(1)在原電腦上進行數據備份,打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系統設置】-【系統管理】-【備份恢復】-【備份設置】-【備份】;(2)將備份文件拷貝到新電腦,在新電腦中備份。操作路徑為: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系統設置】-【系統管理】-【備份恢復】-【恢復設置】選擇備份的文件-【恢復】。
(二)若原電腦無法獲取歷史數據,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歷史人員信息及申報明細信息下載】功能對數據進行恢復找回
1.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授予辦稅權限的辦稅人員前往辦稅服務廳申請開通【扣繳端數據下載】功能,或者經授權的辦稅人員通過微信公眾號“深圳稅務”,依次點擊【我要辦】-【遠程辦】選擇企業業務,點擊【扣繳客戶端數據下載權限設置】業務進行辦理(功能開通之后,使用時限只有72小時,請在時限內完成后續操作);
2.辦稅人員實名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入【人員信息采集】功能,點擊“下載”,從稅務局端獲取之前報送過的人員信息(只能獲取人員信息狀態為“正常”的人員);
3.獲取短信驗證碼,使用實名賬號綁定的手機進行短信驗證;
4.完成實名登錄和短信驗證后,就可以通過【人員信息采集】功能下載人員信息,通過【查詢統計】-【單位申報記錄查詢】功能下載2020年9月份之后的歷史申報數據(對于下載的申報記錄只能查看,無法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辦稅服務廳,開通了分部門申報的企業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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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完成后,現在發現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需修改,請問如何在個稅APP更正?
答:需通過個稅APP對于以前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修改,并更正申報年度的個稅匯算申報。
一、修改專項附加扣除
1.首頁點擊【我要辦稅】或【辦稅】,點擊【專項附加扣除修改或作廢】,選擇需要修改的年份,點擊對應的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直接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需要修改的年度,點擊對應的專項附加扣除;
2.點擊【修改】,選擇需要修改的信息進行修改,完成后點擊【確認修改】;
二、年度匯算更正申報
1.在【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完成后,系統會跳出提醒更正申報的提示框,點擊【去查看】,即可跳轉至【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頁面,在【已完成】中選擇修改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進行更正或者點擊【我要辦稅】或【辦稅】,點擊【專項申報或作廢申報】,在【已完成】中選擇修改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進行更正。
2.點擊【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報】,對已填報的收入、費用、免稅收入等確認無誤點擊【繼續】-【更正申報】。
3.對于處于退稅審核中的年度匯算,需先在【退稅記錄】里進行【撤銷退稅】,再【更正申報】;對于退稅進入國庫辦理環節,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后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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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答:一、《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為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
???第十八條?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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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2021年1月從單位取得2020年度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單獨計稅: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5-23 16: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