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享受扣除的時間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取得證書的當年應為證書里注明的年度。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稅前扣除必須取得證書,且該證書被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中,其中注冊會計師就在職業資格目錄里面。
我從事財會相關工作,花了好幾年考取了注會,完全稱得上是自我提升,繼續學習了。而且全科考試通過后,注協也給我發了一個證書,證書上也有編號,證明了我的學習成果,并且注冊了非執業會員,成為非執業注冊會計師,從立法初衷來看,國家鼓勵大家自我提升,于是將繼續教育的一些支出列入到扣除項目中。現在我從事財會相關工作,通過了注冊會計師的考試,我只是沒去事務所工作而已,但仍在相關行業,退一步講,教師資格證也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里,但考取教師資格證就一定會從事教育行業嗎?而本人從事財會工作,通過考取注會來繼續教育,難道一定要我辭去工作去事務所工作兩年拿到執業資格才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嗎?這不與立法初衷相違背嗎?
望回復,謝謝!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綜上所述,若您接受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可在取得證書的當年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根據您描述的內容暫無法確認您在辦理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過程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建議您提供更多詳細信息以便進一步解答。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5-23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