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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企業2021年購入的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在2021年季度預繳時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請問2021年度匯算時還能享受此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企業2021年購入的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在2021年季度預繳時未享受一次性扣除的,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仍可以選擇享受。若2021年度選擇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選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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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制造業中型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了企業所得稅緩繳政策,在進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后又產生了匯繳應補稅款,請問這部分應補稅款是可以全部享受緩繳政策還是就50%的稅款部分享受緩繳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此,無論是中型還是小微企業,只要享受了2021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政策,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均可全額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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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查賬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需填寫哪些表單?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表單;《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為免填表單;其他表單小型微利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項,無需填報。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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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高新技術企業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當年度虧損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
答: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不論是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的納稅人均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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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是什么?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本公告第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
四、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舉例:A企業2021年為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時能享受的減免稅額是多少?
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萬元×12.5%×20%+(150萬元-100萬元)×50%×20%=2.5萬元+5萬元=7.5萬元;
減免稅額=150萬元×25%-7.5萬元=30萬元
因此,A企業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時享受的減免稅額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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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5-27 17: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