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第一條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生育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為深圳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給單位開具的《深圳市職工生育保險津貼撥付決定書》。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右上角消息欄進入消息列表,點擊【年度匯算提醒】查看消息并補正資料。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6-14 17: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