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中山市:1、個人出售不滿兩年的普通住房應該繳納什么稅?稅率及怎么計算呢?
2、個人出售超過兩年不滿五年的普通住房應該繳納什么稅?稅率及怎么計算呢?
針對不同情況是否有匯總的實際征收政策可以推送?謝謝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四條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不動產交易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該涉稅業務因交易方式、房地產類型、可扣除項目等情況而適用不同的政策或稅率,建議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查詢相關政策或攜帶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政策咨詢。
若想了解關于二手房交易涉稅業務的政策指引和辦稅指南,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徑查看:首頁(滾動至最下面)>市局頻道(滾動至最下面)>選擇“中山”>信息公開>其他規費>辦理指南>二手房交易辦稅指南。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6-15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