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總局2022年第10號)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因此,10號公告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10月份預繳享受問題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明確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7-08 17: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