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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發現有多名員工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人員信息采集有誤,該如何修改?
答: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上方【代扣代繳】,進入代扣代繳模塊。先點擊左側【人員信息采集】—右上角【導出】—【選中人員/全部人員】—導出Excel文件(客戶端普通列表)。然后,在導出的Excel文件中批量修改人員信息并保存。再次打開扣繳端點擊左側【人員信息采集】—左上角【導入】(選擇剛才修改后的Excel文件)—右上角【提交數據】—左上角【報送】。最后,查看報送狀態以及身份信息是否驗證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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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請問2022年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否有調整?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調整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相關稅前扣除及免征標準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通告2022年第7號)規定,自2022年6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38892元(12964元×3倍),超過上述規定比例或標準繳交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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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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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保險產品范圍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保險產品范圍的通知》(財稅〔2022〕21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關于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中所稱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其具體產品類型以及產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條款由銀保監會商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新的產品發布后,此前有關產品的規定與新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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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營銷員屬于同一類人員。保險代理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舉例:居民個人小李是某保險公司營銷員,2021年1月取得保險營銷傭金收入20600元,該保險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保險公司應代扣小李2021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萬元,免征增值稅,應代扣小李2021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20600×(1-20%)×(1-25%)-5000]×3%=220.8元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7-04 10: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