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具體確定分三種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12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來確定。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