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根據相關文件,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人員可享受每人7800元/年的稅收優惠。如果企業在2019年-2021年均招用重點群體人員,但是當時未享受這個稅收優惠,可否進行更正申報享受此優惠?2、此優惠是否可在當年度12月更正申報報表享受? 3、電子稅務局中無法錄入2022年之前的重點群體人員采集,應該怎么處理?此是否會影響更正享受優惠政策?謝謝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進一步執行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扣減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法〔2019〕10號)第二條規定,“(二)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延長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粵財稅〔2022〕7號)規定,“省財政廳、稅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原省扶貧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執行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扣減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法〔2019〕10號)中規定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若您符合上述政策條件,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如需了解更正申報具體操作,建議您提供相關申報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7-19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