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中國稅務】尊敬的納稅人:2021年度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法定申報
繳款期限將于6月30日截止。根據您平
時的預扣預繳情況,您可能需要補稅,
為避免產生滯納金及影響您的納稅信
用,請盡快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
理。如有疑問,可在APP上點擊【我要
咨詢】。如已辦理請忽略,感謝您的配
合和理解!【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
局南朗稅務分局】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需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年度終了后匯總全年上述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相應的扣除項目后計算出的結果,才是您全年最終應納稅款。而您平時在取得這四項所得時,支付單位按規定預扣率所扣繳的稅款,并不一定等于全年最終應繳稅款。如果您預扣預繳的稅款超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申請退稅;如果您預扣預繳的稅款低于全年應納稅款,則您需要補稅。
您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理申報。如需了解具體操作流程,可關注“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搜索“全程線上辦!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手機APP操作指引來了”進行了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7-19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