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印花稅法實施后,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是否仍需要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在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相關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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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7-19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