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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印花稅最新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等部分稅種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實行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實行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原按月計征印花稅的納稅人,已完成所屬期為2022年4月、5月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在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申報時,只申報所屬期為2022年6月的印花稅并繳納稅款。所屬期為7月、8月、9月的印花稅,納稅人應當于10月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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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請問自2022年7月1日起,認定為按季、按年申報印花稅的企業,若當季/年未發生應稅行為,是否需要進行印花稅零申報?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認定按季、按年申報印花稅的企業,若當季/年未發生應稅行為,需要進行印花稅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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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我公司是境外企業,現需要在境內繳納印花稅,應該如何繳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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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企業之間的訂單、要貨單需要交印花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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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答: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直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企業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優惠。
舉例: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5月,A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4月,A公司辦理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A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報7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2年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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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8-08 15: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