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19年虛開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49159.85元,今年被查處已交罰款,后續會被列入稅務部門黑名單嗎?屬于重大涉稅犯罪行為嗎?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會評為D級嗎?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規定,“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規定,“為規范納稅信用管理和評價,保證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統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您可查閱上述政策了解相關虛開發票及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內容,如需了解更多具體情況,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9-01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