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小規模納稅人拒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嗎?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第六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綜上所述,如果您是符合開具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向收款方索取專用發票。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8-3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