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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請問通過電子稅務局代開的電子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二、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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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通過電子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有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
答:通過電子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暫無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為電子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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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享受加計抵減納稅人同時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申請留抵退稅時已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是否需要調減?
答:享受加計抵減納稅人同時符合留抵退稅條件在申請留抵退稅時,在實際操作中其已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不需要做調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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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我們是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以外的進項稅額可以加計抵減嗎?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均可以進行加計抵減,不僅限于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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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什么標準劃分?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六、本公告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本公告所稱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舉例:?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業,2021年末資產總額為4600萬元,2021年增值稅銷售額為6500萬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業享受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的建筑業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建筑業中型企業的具體標準是,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小型企業的具體標準是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從你公司相關指標數據看,雖然2021年增值稅銷售額大于6000萬元,但因2021年末資產總額未達到5000萬元,因此,你公司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如果符合留抵退稅其他條件,可按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9-13 14: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