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第十九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因此,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到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