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一、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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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