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公告)第三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