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申報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稅目的,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并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實際結算日期】: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時,填寫此列(同時填寫實際結算金額列)。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增列(與實際結算金額同時增列)。合并匯總填報時,實際結算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時,填寫此列(同時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列)。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金額。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增列(與實際結算日期同時增列)。合并匯總填報時,實際結算金額為本稅款所屬期內所有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金額的合計。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10-21 17: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