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即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繳納的緩繳項目,可分別延緩至2023年1月、2月、3月繳納,不收滯納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