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
為簡化辦事流程、減輕繳費人負擔,經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確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無需進行保障金申報。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