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金。超過申報繳納期限仍未繳納保障金的,即為逾期;逾期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滯納金,但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欠繳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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