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是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的養老社保因為個人原因就沒有及時繳費,然后在2022年7月份的時候去當地稅務補繳,當時只是補繳到了2021年7月的社保費,剩下8月到11月的社保費還沒有足夠金額進行補繳。在2022年11月2號去稅務補繳2021年8到11月的社保費,被稅務工作人員告知系統沒有記錄,無法進行補繳。對于稅務的答復我無法接受。這個不是解決方法。
答:
廣東省云浮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已通過電話方式與您聯系并作詳細解答,您表示該問題已解決。
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1-14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