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問:?建筑企業跨地區設立施工項目部的,項目部是否需要在施工項目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二、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四、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span>
2.問: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簽訂的合同,應按照買賣合同還是產權轉移書據計征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因此,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簽訂的合同,如該固定資產屬于動產且買方不屬于個人的,應按照買賣合同計征印花稅;如該固定資產屬于不動產,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3.問: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的補貼是否需要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答: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的補貼需要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4.問:請問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否開始確認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鄢?,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目前,個人所得稅APP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均已開放了“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功能。點擊該功能的“一鍵帶入”按鈕,經確認后,可將符合條件的2022年度扣除信息一鍵帶入到2023年繼續使用。
5.問:如何在個人所得稅APP確認2023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情形一:2023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無變動,只需在2022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①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一鍵帶入;
②依據提示“將帶入2022年度信息,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3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后點擊確定;
③打開可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后點擊一鍵確認。(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后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④點擊一鍵確認后,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復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后在App中點擊首頁,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情形二:2023年需要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可確認之后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情形三:2023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2023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可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點擊一鍵確認。
情形四:2023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先按情形一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情形五:2023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即可填寫信息。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12-23 14: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