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司今年向其他公司支付了相關費用,但對方表示今年已封賬,要明年才能開具發票,請問今年的這項支出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正常在稅前扣除嗎?明年再取得的發票應如何入賬?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2-30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