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單位有捐贈款一筆,收到廣東省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電子),由中山市慈善總會開據的,請問這專用收據能否稅錢扣除,待復,謝謝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號)第一條規定,“一、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一條規定,“十一、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根據《中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中山市民政局關于公布2020年中山市市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名單的公告》(2021年第1號)的內容,中山市慈善總會獲得中山市市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2-29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