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中山市的企業,因為在歇業期間,有停薪留職員工希望能繼續購買社保,公司已經停止購買社保7個月了,現在是否能為這位員工補繳之前的社保,需提供什么手續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投訴或主動補繳事項繳費人需提供以下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1)投訴人(補繳人)需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舉報投訴人(補繳人)確實有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上門的,還應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2)能反映勞動關系的原始資料。如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工作證、出勤記錄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3)能反映工資關系的原始資料。如工資單、發放工資存折、收入銀行流水證明等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個人繳費歷史明細。投訴或主動補繳事項為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的需提供個人繳費歷史明細的原件及復印件;(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2-29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