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房地產企業無法按時竣工備案,同時無法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日期交樓,是否需要按合同交付日期繳納增值稅?因尚未竣備無實測面積,如需要繳納增值稅是按合同約定面積金額開具發票繳納增值稅呢?還是先申報未開票收入,后期實際交付再開具發票沖減前期未開票收入繳納增值稅。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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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納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或實際交付購房者使用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時,應按實際銷售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文件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53號公告)第九條(十一)規定,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感謝您的咨詢!上述文件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撥打廣東稅務納稅繳費服務熱線12366或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2-28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