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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軟件企業在銷售軟件時也收取了安裝費、維護費等相關費用,安裝費和維護費等是否并入軟件銷售收入,合并計算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呢?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十一、關于計算機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二)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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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已經認證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退回給銷售方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本規定所稱認證,是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發票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
本規定所稱認證相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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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平時由勞務公司發放,年終獎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人員,用工單位的該筆年終獎是否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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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費用支出屬于第二年的支出。該納稅年度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條件,納稅人可以在次年匯算時享受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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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義務人作預扣預繳申報后是否可以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關信息填報錯誤或者年度內發生變更的,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已經辦理過扣繳申報,均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進行修改。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01-05 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