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依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參加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職工本人月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
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300%的,按 300%確定上限;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60%的,按 60%確定下限。
咨詢梅州2023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上限核算基數是那一年“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300%”,那一年“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60%的”。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致電回復您稱問題已解決,已看到梅州市最新的關于醫保繳費基數的文件。無其它問題需了解了。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3-01-10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