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于2023年2月8日到中山市稅務局東區稅務分局開具專用發票一張,票號 4400223160 00024358 金額2500元,截止目前,無法再電子稅務總局查驗發票,請核實。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建議您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再次進行查驗,并確認查驗項輸入無誤。若確認信息無誤但仍“查無此票”,請攜帶相關發票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門前進一步核實。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3-02-15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