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機動車,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開具左上角有“機動車”字樣的稅率欄為“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