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國家稅務總局您好,安置殘疾人就業享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希望有一個完整的解讀,主要不清楚是下面這條意思。假設一個企業在職人數有1000人,需要安排至少250人殘疾人才能享受優惠政策嗎?安排20個人無法享受則無法享受政策?希望能清晰的說明一下這個優惠政策的意思,謝謝!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一)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殘保金繳納按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一條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
第二條規定,“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一)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第十條規定,“十、本通知有關定義 (一)殘疾人,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 (二)殘疾人個人,是指自然人。 (三)在職職工人數,是指與納稅人建立勞動關系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雇員人數。 ”
如需享受相關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應需符合上述條件。因您描述的內容未能確認具體問題,建議您提供詳細信息以便進一步解答。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3-03-10 17:28